(四)指标解释:
1.项目合作方式。
(1)独资:指域外国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在域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出资的企业。
(2)合资经营:参与合资经营的各方根据协议以一定的资金、资源、技术等作为投资,按照同一币值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即以货币计算股权、按股权参与企业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合资经营又称股份型经营。与合作经营相比,合资经营的各方联系程度较高,联营的期限较长,联营的规模较大。
(3)合作经营:参与合作经营的各方分别以自己的财力、物力、人力、技术作为参加合作经营的条件,以制造、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而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又称为契约型经营。参加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各方以什么作为投资;生产何种产品或经营何种项目;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方法;利润怎样分配;如何分担风险等内容。
(4)BOT(TOT、BT)等方式: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指政府与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经营该项目以收回其对该项目的投资及其他合理的服务费用等,经营期限一般为15—20年。在议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方式,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即建设—转让)方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2.项目合作资金。引进资金情况分为自有和银行贷款两项。投资企业所在地银行贷款,是指外来投资者从本地以外地区的银行贷款数额;项目所在地银行贷款,是指外来投资者在本地区的银行贷款数额。
3.总收入(产值)、利润、税金、创汇指标均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指标解释为准。本表所列示的总收入(产值)、利润、税金、创汇等指标是反映联合合作成果的指标,是指通过联合合作而获取的总收入(产值)、利润、税金等。
4.项目概况。指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等,要求字数在100—26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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