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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修订方案
  2.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修订方案

(省招商引资局、省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参照国家现行有关统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原有统计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
  一、统计程序
  按行政区划,我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单位,省招商引资局为统计汇总单位。县(市、区)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一级统计单位,负责行政区内项目单位原始表的填写、数据录入、数据上报。各市(州)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二级统计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数据、材料的汇总、上报。省招商引资局为报表汇总单位,负责汇总各市(州)上报数据并报送省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统计范围
  凡在四川省对内对外开放、横向经济联合与合作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合同和协议形式确定下来的域外国内的各种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项目均纳入统计范围。凡在所辖行政区内发生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不管其隶属关系,均在本行政区统计。
  三、统计项目规模
  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域外国内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
  四、统计报表
  (一)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及统计指标由省招商引资局制订,报省统计局备案,属综合性社会统计。
  (二)表格设置: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附后)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填报。
  (三)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应按表式要求逐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将报表所列各项指标填报齐全,不得任意空缺,否则视为当月报表空缺。
  2.需文字说明项,不汇总。
  3.填报单位必须依统计法和报表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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