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修订方案
2.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修订方案
(省招商引资局、省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参照国家现行有关统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原有统计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
一、统计程序
按行政区划,我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单位,省招商引资局为统计汇总单位。县(市、区)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一级统计单位,负责行政区内项目单位原始表的填写、数据录入、数据上报。各市(州)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二级统计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数据、材料的汇总、上报。省招商引资局为报表汇总单位,负责汇总各市(州)上报数据并报送省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统计范围
凡在四川省对内对外开放、横向经济联合与合作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合同和协议形式确定下来的域外国内的各种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项目均纳入统计范围。凡在所辖行政区内发生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不管其隶属关系,均在本行政区统计。
三、统计项目规模
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域外国内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
四、统计报表
(一)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及统计指标由省招商引资局制订,报省统计局备案,属综合性社会统计。
(二)表格设置: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附后)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填报。
(三)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应按表式要求逐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将报表所列各项指标填报齐全,不得任意空缺,否则视为当月报表空缺。
2.需文字说明项,不汇总。
3.填报单位必须依
统计法和报表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