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05年城镇退役士兵统筹安置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中央在鄂
和省属单位2005年城镇退役士兵统筹安置计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2005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统筹计划指标下达你们(详细计划由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分解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我省2005年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统筹安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退役士兵安置提供方便。中央在鄂和省属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确保统筹安置计划指标的落实。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用人单位都要积极承担统筹安置任务,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法规,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安置任务;对按计划当年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省政府第129号令第10条的规定,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按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以助学方式完成统筹安置任务的部分高等院校,由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与其签订协议后统一组织实施。
  三、严肃纪律,切实将统筹安置计划落到实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