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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

  (二)明确区县功能定位及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功能整体优化的需要。当前首都发展进入重要的机遇期和转折期,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是北京未来主要的发展目标定位。要实现这个目标,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意图落到实处,就必须将发展目标定位与区县功能定位有机结合起来,区县加强分工与合作,各有侧重,有序竞争,实现城市内部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和发展效能的最大化,形成城市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明确区县功能定位及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进一步调动区县积极性、实现区县健康发展的需要。明确区县的功能定位,并依此提出符合区县实际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克服区县为片面追求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而进行的盲目攀比、无序竞争,切实促使其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出发,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四)明确区县功能定位及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是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市委、市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市委作为一级党委,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充分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统筹协调。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区县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市委、市政府把握大局,统筹协调,区别对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区县功能定位及制定相应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充分履行首都城市功能,科学界定区县在北京城市总体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明确全市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建立导向明确、特色突出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区县特色发展的格局,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整体效能的最大化,为首都更好地履行“四个服务”职能,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有力保证。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全局、整体优化。区县功能定位要依据“全市一盘棋”的方针,以城市总体功能的优化为前提,按照先市级功能、后区域功能、再区县功能的顺序,由上至下,统筹配置区县的功能布局,逐步引导区县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功能特色化配置格局,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优化。
  2.优化城区、强化郊区。城区的发展要突出管理和服务,剥离、转移与定位不符的功能和产业,提升城区社会公共服务品质,保持城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活力。城近郊区、郊区平原区和山区县的平原部分,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和新的城市空间布局,突出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功能,扩充经济总量,成为北京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山区要充分履行首都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的职责,把涵养生态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
  3.面向未来、立足现实。由于区县发展对其现实基础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各区县目前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区县未来的功能定位与产业选择。但是,作为城市总体的子区域,区县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调整必须首先服从未来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导向。因此,区县功能定位和评价指标既要符合区县自身禀赋和现有基础的实际,更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战略方向和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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