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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
(2005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充分发挥区县在全市总体发展中的积极性,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促进城市总体功能的优化和首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区县功能定位及制定相应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全市上下抓机遇、促发展的热情很高。各区县着眼于挖掘自身资源和吸引外来要素,积极谋划各自的发展定位和优势产业,发展势头总体上是好的。但必须看到,从更好地发挥城市整体优势和提升综合竞争力的角度看,北京在城市的功能定位和总体布局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全市功能区域的划定不够明确,各区域主导功能不够清晰;二是区县的功能定位与全市总体功能未能充分衔接,一些区县对自身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明确、作用发挥得不充分;三是有些区县的功能定位取向差别不大,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四是产业布局不够集中,开发区设置分散、规模小、产业构成相似、集群效益不高,没有构建起有效率的首都经济空间结构。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城市发展内在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入、现阶段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等因素,也有宏观上对区县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发展导向不明确的因素。
  根据区县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是市委、市政府的一贯要求。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实施,北京的城市总体功能定位和次区域划分进一步明确,这为确定区县的功能定位和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奠定了基础。因此,加快研究区县功能定位,制定导向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指导,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明确区县功能定位及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对北京来说,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城乡协调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明确区县功能定位,有助于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有助于区别对待,跳出行政区划束缚,推动城区资源向郊区流动,使南城与北城、城区与郊区、平原与山区,都能够因地制宜地发展,实现全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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