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四、管理职权
  长白山管委会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政府授权对相关区域按开发区模式进行管理,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
  (二)编制管辖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在管辖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开发工作的管理;
  (五)负责管辖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六)规划、建设和管理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负责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按国家规定处理涉外事务,管理管辖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
  (九)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在管辖区域内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户籍管理、边境管理职能仍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
  (十二)接受省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三)上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干部任免与管理
  长白山管委会的领导干部,正职由省委、省政府任免与管理,副职由省委组织部代省委任免与管理。
  长白山管委会的中层领导干部,由长白山管委会任免,分别征求省林业厅、延边州、白山市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财政计划体制与拨款渠道
  长白山管委会财政体制由省财政计划单列,设立一级财政;计划体制由省发改委单列。
  由长白山管委会统一进行管理的二道白河旅游区、长白山和平旅游度假区、松江河旅游区、长白山南坡旅游区的财政,由长白山管委会负责管理,并由长白山管委会负责与省财政和相关市州县财政测算收支基数及划转等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延边州、白山市的相应利益。
  长白山管委会的财政直接对省财政负责。原国家和省对自然保护区以及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投资,保持原投资渠道不变,由长白山管委会分别对国家和省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利益分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