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公共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用材料等涉及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领域,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逐步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实施好政府采购制度,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努力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工作效率与资金效益同步提高。
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积极采用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等方便、快捷的采购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加强政府采购内部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既要确保效率的提高,又要注重程序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从2005年起,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快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协议采购步伐,简化操作环节办事程序,树立为采购人、供应商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与集中采购机构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达到节约人力物力、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目的。要尽快研究制定实行网上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为开展网上政府采购提供制度保障。要积极开发便于操作、控制和安全性高的网上采购管理系统,为网上政府采购提供先进的操作平台。
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一支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政府采购队伍,通过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
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畅通,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报告。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建立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要的政府采购专家库。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以财政、审计、监察及其它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
要广辟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制度,形成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做好《
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与普及工作,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和充分掌握相关的权利义务,切实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畅通的以供应商为主体的质疑、投诉、复议、诉讼渠道和受理、处理程序,充分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及药品等实施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