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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市县骨干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在2—3年内,通过培训,使各级农业信息平台有2—3名具备信息采编发和应用软件运用的专门人才,提升市县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快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区基层农经、农技、气象服务站等机构管理人员,以及村组干部、农民经纪人、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夯实基层信息服务基础。三是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获取权威和真实农业信息的渠道,增强利用农业信息网络指导生产、经营的意识。
  (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信息媒体覆盖面广、易接受的特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紧密配合,开办农业信息栏目,全方位、多层次地传播农业及涉农信息。以县、乡信息服务站为基础,探索各具特色的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形式,方便农民查询信息。组织农业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专家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在集镇、中心村组、农产品市场设立信息发布栏,定期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根据农事季节发放信息“明白纸”,引导农民生产经营。扶持鼓励涉农企业、产销中介组织开展信息服务。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广泛的农业技术培训。不断扩大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的推广应用规模,拓宽本地农产品流通渠道。
  (十一)加大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力度。抓住国家实施“金农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国家用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基础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要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创新农业信息服务运行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中介组织等资金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对申请贷款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的种养殖大户、经纪人等优先给予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十二)强化对农业信息服务的协调统一。建立以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业信息管理和协调机制,指导管理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各部门涉农信息的集成和整合,实现涉农公共数据的兼容和共享。以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为主渠道,协调农业以及涉农部门信息网络构建、信息发布、资源开发等,最终实现统一平台发布、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
  (十三)加大信息资源的采集、分析和开发力度,提高信息利用率。发挥各级农业信息平台的服务和带动作用,通过与其它社会网站的合作,丰富信息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延伸信息服务。强化信息分析与预测,注重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与利用,围绕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大科技、生产、加工等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为提高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益服务。不断强化农业政策法规、科技等农业综合管理信息资源的建设,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宏观决策管理服务。广泛收集分析报送农村社情、民情、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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