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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进京住宿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直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进京住宿问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234号 2004年11月26日)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宁夏大厦”,是自治区在京新建的接待窗口,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的联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方便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进京联系工作所提供的重要接待场所,也是我区在首都的重要标志性工程。对于增强宁夏在北京、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的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北京“宁夏大厦”风格独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优良。为了提高其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节省财政开支,切实减轻各单位负担,同时方便区直单位进京人员办事和进行公务活动,根据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京公务人员,除参加会议另已安排住宿外,原则上应入住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宁夏大厦”,不得到价格昂贵的豪华宾馆、饭店住宿,否则,各单位不能报销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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