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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外移民吊庄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移民吊庄扶贫开发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科学规划设计,统一评估批准,集中扶持,综合开发,整村推进,分步实施。
  (一)吊庄属地管理市、县(区)要按照“统筹安排、立足长远,高标准起步、多功能设计”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移民吊庄村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源条件,以改善吊庄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产增收为重点,把吊庄开发与生态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结合起来,选择适宜的到村到户项目,为群众找到一条脱贫致富的途径。规划要全面,扶持有重点,实施分先后,要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规划相统一。
  (三)村级规划完成后,要张榜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在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形成乡级和县级移民吊庄扶贫规划,最终完成自治区移民吊庄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
  (五)县级移民吊庄扶贫开发规划一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确需修改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和具体方案,按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六、资金投入与管理
  移民吊庄扶贫开发工作辐射范围大,任务重。为确保如期实现奋斗目标,从2005年起,自治区每年用于移民吊庄建设的扶贫资金增加到2500万元,其中:发展改革委1000万元,财政厅1000万元,扶贫办500万元。鉴于银川市移民吊庄数量较多、基础设施比较滞后的实际,每年安排银川市的移民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移民吊庄扶贫资金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移民吊庄扶贫开发规划内容统筹安排使用,市、县(区)自筹配套资金比例应不低于自治区安排资金的50%。
  有关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移民吊庄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定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资金要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资金的使用要实行公示制、公告制、报账制、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制等新型管理模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资金投放额度,改变资金用途,对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浪费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七、检查验收
  为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规划目标顺利实施,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要采取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抽样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确保建设规模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八、实行定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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