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省卫生厅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复核,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称号。
七、奖励
对评审验收合格后确定为“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的单位,由云南省卫生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倾斜,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宣传。
附件:
云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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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分方法 │ 验收细则 │得分│ 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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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县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无创建领导小组文件扣1分;会议 │查阅资料,看有无文件。查阅会议原 │ │文件: ┃
┃ │ │农村中医先进乡(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 4分 │少一次扣1分;会议记录内容不充 │始记录,应有时间、地点、参加人 │ │会议记录: ┃
┃ │ │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 │ │实,扣1分;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落 │员、研究事项、决议情况。凡缺项 │ │会议次数: ┃
┃ │1 │2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 │实,每项扣0.5分。 │者,均视为内容不充实。凡会议决定 │ │实际落实: ┃
┃ │ │ │ │ │事项,逐项查对文件、档案等相关资 │ │ ┃
┃ │ │ │ │ │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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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把中医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和│ │中医工作未列入乡政府议事日程不 │查阅乡(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查阅│ │列入乡(镇)政府工作: ┃
┃ │ │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4分 │得分。未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乡(镇)政府目标、发展规划、会议记│ │议事日程: ┃
┃县│2 │ │ │和规划扣2分。 │录、文件。 │ │目标规划: ┃
┃ │ │ │ │ │ │ │ ┃
┃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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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指 │ │到乡(镇)研究中医药工作少1次扣2│查阅会议记录及安排落实情况。 │ │中医专款 万元,人口 ┃
┃镇│ │导,每年下乡(镇)研究中医药工作不少│ │分。研究决定事项不落实,每项扣 │查阅文件及帐簿。 │ │人,人均中医专款 元/ ┃
┃ │ │于2次,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中医专 │ │0.5分。按全乡(镇)人口计算中医│ │ │人,县卫生局落实经费 万┃
┃政│ │款,按全乡(镇)人口计划,年人均达到│ 5分 │专款不足0.20元/人,扣2分;不 │ │ │元。 ┃
┃ │ │0.20元(经费用于中医药人员培训,推 │ │足0.10元/人,扣3分;无此项经 │ │ │ ┃
┃府│3 │广适宜技术)。 │ │费扣4分。 │ │ │ ┃
┃ │ │ │ │ │ │ │ ┃
┃2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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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乡(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 │按全乡(镇)人口计算中医专款不足│查阅文件及帐簿。 │ │中医专款 万元,人口 ┃
┃ │ │按全乡(镇)人口计算,年人均达到0. │ 4分 │0.10元/人,扣2分;不足0.05 │ │ │人,人均中医专款 元/ ┃
┃ │4 │10元(经费用于中医药人员培训,推广 │ │元/人,扣3分;无此项经费扣4 │ │ │人,乡(镇)政府落实经费┃
┃ │ │适宜技术)。 │ │分。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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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卫生局、乡(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3分 │无相关政策扣2分。 │查阅相关文件。 │ │实施方案。 ┃
┃ │5 │采取有关措施,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新农 │ │未加以实施扣2分。 │ │ │ ┃
┃ │ │合和农村初级保健中的作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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