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建设完善紧急事务管理地方法律法规体系的问题
我市应急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尚不健全,地方立法处于零星、分散状态,缺乏长期的、统一的立法计划,影响和制约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你们提出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必要,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正在修改完善,将于今年颁布施行。市政府将授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地方应急管理立法调研,制定长期的应急管理立法计划,建立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条例》为核心的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分类法规和规章体系。
三、关于建立完善危机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保障系统的问题
按照统一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条块结合、突出重点、互联互动、安全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危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平台的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根据‘立足现有、整合资源、面向未来’的原则,满足‘两个层次、三个方面、四个部分’的要求。即建立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市)级两个层次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该系统要满足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三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确保应急管理信息跨区县、跨部门以及中央在渝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授权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市政府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系统。
四、关于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的问题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设立市政府综合协调机构:市政府应急委下设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为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机构,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担市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并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将设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目前,市政府应急办正在酝酿成立之中。
五、关于规范紧急事务新闻报道的问题
紧急事务在我国政府中称为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要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杜绝谣言、夸大信息造成的公众恐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发挥其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稿,由现场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委审定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这些内容在市政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预案里均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