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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5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53号提案的复函
(渝办议[2005]15号)


中国农工民主党重庆市委员会:
  你委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议》(集体提案第1553号)收悉。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4年6月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以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突破口的危机管理机制。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总体应急预案正在相继颁布实施,危机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编制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审定其他预案。经过前期准备、预案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五个阶段,历时半年,数易其稿,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4个分预案、40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2个开发区管委会的综合预案、48个专项预案、5个保障预案。目前,正组织编制乡镇(街道)、社区、重要场所、重点地区和高危行业的应急预案,形成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将于近期颁布实施,提案中所提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有的因客观条件限制以后加以吸纳。
  一、关于设立重庆市紧急事务管理局的问题
  《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在管理机制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针对我市行政辖区大、市政府管理行政单元多以及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市情,建立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两级应急、三级管理的处置模式,即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政府难以控制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行业有规定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处置;中央在渝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处置。
  应急指挥机构方面,在市政府层面上设立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按照国务院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分别设立了“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重庆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我市应急指挥机构是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我市应急管理的实际而设置。你们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重庆市紧急事务管理局”或者“重庆市危机管理中心”,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现阶段还不能采纳。当前,一些先进发达国家的危机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在政府均设立了独立的紧急事务或危机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危机管理处于“条条为主,条块分割”状态,政府部门是危机应急管理的主体。现在建立的危机管理机制,虽然强化了政府应急管理的职责,但是没有彻底改变现行行政体制。建立危机管理机制是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紧急事务管理机构,是今后我市建立危机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待条件成熟,我们一定认真加以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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