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大渡口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13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大渡口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主城区大渡口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大渡口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大渡口区新城区,属大渡口区九宫庙、新山村街道办事处及八桥镇八桥村行政辖区。东以钢铁路、崖线和铁路线为界,南以上界高速公路为界,西以袁茄路为界,北以杨渡路为界。同意其规划性质为居住、商业、仓储、绿地、交通市政设施五大功能。
三、同意规划用地面积193.1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30.69公顷(居住用地43.8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16公顷、工业用地10.03公顷、仓储用地35.3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8.48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1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9公顷、绿化用地23.03公顷);其他用地62.4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2万人。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全面、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加强公共设施配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依据现状城市道路、步行道、铁路,分级规划道路网络,优化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山城”环境风貌,营造现代城市景观;注重对用地结构与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将该规划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以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