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评选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
工业区评选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推进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体现优秀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促进非住宅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2005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申报考评和历年市级优秀大厦、工业区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厦、工业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正常且有成效;
  2、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职责约定清晰、履约情况良好,物业管理企业制度齐全,措施落实;
  3、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大厦、工业区管理区域内无重大治安责任事故;
  5、物业管理企业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的行为;
  6、大厦的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使用率达85%以上的。
  二、申报资料
  1、创优方案;
  2、创优工作汇报;
  3、创建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申请表(见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的创优工作汇报应包括基本情况及物业管理特色服务的内容,其中,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以下十二项内容:大厦或工业区的名称、地址、建造年月、建设单位名称、建筑总面积、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企业资质、物业经理姓名、联系电话、企业投诉电话、业委会主任姓名、联系电话。
  2、物业管理企业要提供物业管理特色服务的图片资料,图片要反映物业管理的保安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房屋维修及养护管理、设施和设备管理、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且不少于10张。
  3、大厦或工业区申报的图(标记清楚,并用图片专用格式存放)、文资料集中于一张光盘中。
  四、考评标准
  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考核的标准,参照建设部示范大厦、工业区考核标准。
  五、工作程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