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煤矿安全度汛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执行防治水患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治水患的措施。掌握矿区、井下水患隐患的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空(小窑)不清,以及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要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企业要制定矿井防治水患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三)加强暴雨天气预警和信息发布,严格汛期值班工作。市气象局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附后)和重庆安全气象网、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发布气象信息,重点发布强降雨和汛情情况信息,提供预警等级。市、区县(自治县、市)广播、电视、报纸接到重大汛情通报后,要在显要位置予以播报、刊载,特别是广播、电视机构要及时滚动播出;通信部门要利用手机短信等先进通讯手段,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天气预警预报的发布工作,使气象信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千家万户。
市经委、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电话附后)以及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监管部门要设立汛期煤矿安全值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煤矿安全气象预报网,及时掌握和发布雨情汛情预测预报;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市气象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市经委、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区县(自治县、市)气象部门等通报情况;有关部门接到雨情汛情通报后,要立即将情况按照各自对口管理体系通知到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随时保持与市、区县(自治县、市)气象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煤矿企业。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汛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企业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专人昼夜值班制度,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煤矿水患预警及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汛期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