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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四、配套措施
  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乡用县管”是乡镇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支范围,科学确定收支基数,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凡属于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承担的支出,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增加乡镇财政负担。制定切合实际的乡镇政府考核指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达标升级活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村级支出的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村级组织因免征农业税减少的农业税附加收入,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财政要给予必要补助,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需要。
  (二)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乡镇财政资金首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需求,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严格控制会议、招待、车辆、电话等费用开支。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三)建立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教育、道路、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安排使用“三奖一补”和转移支付资金时,必须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化解乡村债务,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等。
  (四)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精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凡违反规定担保形成的新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乡村,必须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历史欠债,以区县(自治县、市)为单位清理核实,完善债务登记制度,摸清债务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加快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债务清偿,坚持实行债务“销号制”。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两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要用于偿还历史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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