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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
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5年,“要集中力量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分别为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基层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贫困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试点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解围工程、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实施城乡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工程、实施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实施城镇居民安居工程。为落实这一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好这十件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行动,也是各地、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标志。各地、各部门要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根据实施方案编制本地、本部门工作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定期检查、定期平衡,同时要加强质量监督,搞好工程验收,确保按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把有限的资金用好。每件实事都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并协调各相关配合部门、各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相关配合部门、各市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也要有一位领导具体抓。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公布于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关注和支持,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十件实事的落实,通过办好十件实事,树立起“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农村基础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背景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的亲切关怀和帮助下,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两基”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到1998年底止,全区已实现“普六”和“扫盲”达标。到2005年2月,全区有8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人口覆盖率83.1%。但是,我区经济欠发达且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教育历史欠账多,尽管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先后组织实施了一期、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一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自治区党委、政府也组织实施了“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工程”、“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我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地改善,但与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仍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初中办学规模小,不能满足适龄少年入学需求,加上我区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8%,其中有9万多平方公里的大石山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学校布局分散、校舍建设成本较高,教育成本居高不下,而低水平的教育投入难以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适龄少年儿童“进不来,留不住”成为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难点。目前,全区尚有26个县(市、区)未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这些县大多属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两基”攻坚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全区5151.35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中尚有危房417万平方米,D级危房336万平方米,C级危房68万平方米;B级危房13万平方米,危改任务仍相当繁重,量大、点多、面广,严重威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秩序,单靠广西自身的能力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问题难度很大。为解决我区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2005年拟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基础教育工程。
  二、工程总体目标和任务
  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统筹集中使用各项资金,立足于基本解决教育发展中最困难、最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
  ——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立足于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05年改造中小学危房90万平方米,覆盖2002年以前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的68个县。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立足于保障全区“两基”目标的实现,结合“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帮助未“普九”县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改善急需的办学条件,2005年建设寄宿制项目学校174所学校,新建校舍面积38.8万平方米,覆盖29个“两基”攻坚县。
  ——实施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立足于解决未“普九”县办学条件困难问题,2005年建设95所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覆盖41个“两基”攻坚县。
  ——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立足于解决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有较大的差距,使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的学生能够充分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2005年共建设4000个教学光盘播放点、2800个教学收视点和300间计算机教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目标要求,2005年我们计划验收12个县:南宁市的马山县、隆安县,防城港市的上思县,百色市的凌云县、隆林县,河池市的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来宾市的金秀县、忻城县,崇左市的大新县和龙州县。
  三、“工程”建设标准
  列入“工程”实施规划中的校舍,应本着“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新建的校舍统一要求建成砖混或框架校舍,以保证其牢固性及使用寿命50年以上;校舍单方造价控制在550元/㎡左右。要防止互相攀比和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实施招标投标确定中标金额。
  四、建设规划及资金来源计划
  ——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督促各项目县完成2003、2004年下达的中央危改专项工程,总投资31752.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23000万元,各县(区)配套8752.9万元;覆盖我区2004年前已“普九”的69个县,推倒D级危房90万平方米,建设912所项目学校,建设校舍61万平方米,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完成2004年度中央下达我区的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建设计划,总投入资金219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21000万元,自治区配套900万元,覆盖我区2004、2005年“两基”达标的29个县,建设项目学校174所学校,建设面积38.8万平方米。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争取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设4000个教学光盘播放点、2800个教学收视点和300间计算机教室。投入资金10091.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6727.6万元,自治区配套1693万元,各有关市县配套1670.8万元,覆盖我区59个县(区)。
  ——实施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005年度建设项目学校95所,其中:小学土建项目学校35所、初中土建项目学校60所;资金总投入4130.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2753.5万元,自治区本级1376.8万元,覆盖我区41个“两基”攻坚县。
  五、项目执行的预期效益
  农村基础教育工程实施完成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三大项目覆盖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初中、中心校、村完小、以及大的教学点将基本消除D级危房,维修加固现有B、C级危房,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同时缓解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矛盾,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对提高各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对提高全区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规模效益,缓解初中招生高峰期校舍严重不足的困难起重要作用,确保“两基”的巩固、发展与提高。
  远程教育工程项目覆盖的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初步形成农村教育信息化的环境,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为农村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打下基础;对解决贫困地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匮乏、师资短缺、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起促进作用,促进我区实现义务教育普及目标;发挥农村学校在当地传播文化和科学知识、交流信息的作用,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
  六、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保障
  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全区“普九”目标的实现,促进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危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对于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的四大工程,我区已经分别成立或继续保留自治区各有关工程领导小组,并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或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人事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部门配合,明确职责。
  各级教育、计划、财政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具体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由自治区电化教育馆统一集中招标投标采购。
  (三)签订责任状,逐级逐项落实责任。
  自治区、市、县逐级签订责任状,各级政府必须按实施方案中各自的目标,不折不扣地按照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在既定时间内保质完成农村基础教育工程。
  各项目县(市、区)实施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长是农村基础教育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让全社会、各族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村基础教育工程的实施。
  (四)实施程序。
  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中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履行危房核查及规划编制、申请立项、审核报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检查评估、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
  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中的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执行统一招标采购。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认真总结历年来实施各有关教育专项工程的经验,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工程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程、资金、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等,以规范管理。
  各地市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完善制订实施管理细则。
  (六)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为加强管理,我区将组织各市、县统一培训,充实一批懂学校规划、懂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人员为“工程”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方案



  2005年,中共中央第一次将“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把“村村通”正式列为2005年的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把“村村通”工作列为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建设工程的第二项大工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和单位,正在抓紧实施我区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为使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具体,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制定和完善我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目前,自治区广电局已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件精神,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拟定了《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即实施方案),此方案也已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批转各地实施。各市、县正在根据以上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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