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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现流通组织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1.深化流通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大型国有流通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同时对流通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2.培育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优势骨干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强强联手和扩张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支持企业跨区域配置流通资源,组建参与国际竞争的辽宁商业代表队,提高流通产业聚集度。
  3.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改善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服务环境,支持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联合、购并、股份制等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
  (五)实现流通制度创新,建立依法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流通领域法制建设,推进规范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建设、市场行为和市场监管的立法进程。制定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旧机动车交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法规和规章;逐步健全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汽车、成品油等商品流通领域和典当、租赁、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的管理法规。形成流通领域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行政管理体系。
  2.完善流通领域规划建设。科学制定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商品市场、商业网点、重点行业的发展建设与布局规划,合理引导国内外商业资本的投向,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确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律地位,制订商业网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听政、审议行政审批程序。
  3.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设施标准、零售业态规范、商品质量标准及市场准入体系,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流通标准化体系。
  4.促进流通行业协会建设。规范和发展流通领域各类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信息数据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六)实现流通信息创新,完善市场调控体系
  1.建立及时反映市场运行质量的监测系统。一是建立与商务部互联互通的省、市、县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构建常态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直接监测与间接监测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监测与传统方式监测相结合、数据指标统计与市场运行分析相结合的监测网络。二是规范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重要消费品储备和特殊商品与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科学制定监测指标,及时、准确反映市场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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