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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4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5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3.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一是要提高涉农收费、税收和价格“公示制”质量。重点是保持公示率,及时补修毁损的“公示板”。这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二是要严格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重点是确保“一费制”实行率和规范率。适当调整部分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过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问题。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和摊派行为。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委负责。三是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这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纠风办)负责,省农委配合。四要切实落实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这项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农委负责。
  4.加大审计力度,实施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粮食直补、良种、农机补贴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督促政策落实,严肃查处拨付不及时、不到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这项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农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5.切实做好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县每年至少要组织农民负担执法检查2次以上。省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同时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对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特别是一些重点案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或转办。要建立案件转办制度。省直涉农有关部门接到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上访和举报后,要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能办的立即办,涉及到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转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委)。省农委要制定“案件交办督办单”,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交办给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或市、县政府,并对案件办理情况在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中进行核实和验收。对重点案件要进行现场调查。这项工作由省农委负责,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三)形成合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1.分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新形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面向农村、农民的“三乱”问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原则。今年要突出解决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农村建房、村级报刊订阅等领域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辽政办发[2004]47号文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本系统加强专项治理的工作。今年,省政府将重点开展两项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治理的重点是正确贯彻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调整部分地区偏高的收费标准,使其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严肃查处各地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向学生搭车收费和摊派行为。对突出的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农委等部门负责。二是开展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研究解决省转移支付补助中,村级报刊订阅限额的标准如何与村订阅党报党刊的种类和数量有机结合。这项工作由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农委共同负责,省财政厅参加。
  2.由省税改办牵头,研究村干部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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