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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4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5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六)“义务工”和“一事一议”筹劳仍然存在“强行以资代劳”问题。
  三、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任务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2005年两个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正确认识新时期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战略决策上来,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放松、力度不减弱,措施更具体,作风更务实,为建设辽宁和谐农村创造稳定、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理解和落实“多予、少取、放活”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农村投入力度,加大“三农”工作领导力度,在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处理好发展与减负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明确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按照辽政办发[2004]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规定。一是要做到农业税全免到户,粮食直补资金到户,良种补贴到户,购买农机具补贴足额发放。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和配套改革所需资金要及时到位,市、县要足额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实现“零税负”。这项工作由省税改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负责。二是要继续落实涉农税收、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农电部门要继续落实城乡电价“同网同价”政策,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落实到位。交通部门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开通农产品运销的“绿色通道”。工商部门要继续落实涉农工商管理收费减免政策。国税和地税部门要继续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今后要将国家和省出台的涉农优惠政策纳入减轻农民负担管理。这项工作由省农委会同有关单位细化,进行确认。
  2.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取消”,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要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这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省财政厅、省农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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