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绿色或无公害食品市场,开办绿色食品超市,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推进定点屠宰,提高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率;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学校周围、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维护回族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清真食品是我区的地方特色食品。要重点查处无《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企业,无《清真食品准营证》不得悬挂清真标志。认真做好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确保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
(六)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危害大、影响广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团伙犯罪,斩断销售网络,深挖制假窝点,依法严惩首恶分子和惯犯。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名优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区的食品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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