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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4]128号 2004年12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并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看,我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是,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是:到2007年,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规范,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率较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具体目标是:到2007年,我区地级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兽药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肉类食品质量稳定提高,县城以上基本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县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全区地产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5类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食盐、味精等调味品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完成全部28类食品市场准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地级市餐饮业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地级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地级市的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以上,其它县(市)达到90%以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柜),在银川市建立1个绿色或无公害食品市场,建设5家绿色食品超市,每年新增2家以上“农改超”;在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四市每年新增1家以上“农改超”。全区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基本杜绝(2005年—2007年具体考核指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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