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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宁党发[2004]53号 2004年9月26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我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全面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担负的历史任务出发,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总结了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决定》,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近些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我区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从思想、作风、组织、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地区间竞相发展,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面对新情况,我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一些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缺乏把握全局、干事创业的能力,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必须抓紧加以解决。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增强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从各个方面提高我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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