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强化行政监管
  依照法规,组织和强化行政监管,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途径,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要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基础上,下大力气抓好建设系统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细化和实施工作。
  在立法和完善配套细则方面,省建设厅、建管局要密切配合省政府法制部门,争取尽快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对已出台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抓紧贯彻落实,并立即着手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行政许可审批。各单位还要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中和转变政府职能中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立法课题建议。
  在法规实施方面,建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强化监管。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建设工会等都要按照不同职责,参加安全监管,形成从市场准入、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前期准备、现场管理、工程监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等各个环节密切联结的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城建部门、园林部门、房产部门都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严格组织实施,建立依法监管抓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
  要指导和督促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指导和督促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引导建设领域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物质基础,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要继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法规教育,分层次组织培训,养成遵守法规、人人讲安全、自觉抓安全的良好习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