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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权利和责任、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逐步把监督网络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我局2004年1号文件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各市形成1~2种适合本地情况、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农村药品供应模式。
  (四)整顿和规范农村乡镇卫生院代购行为,重点加强代购单位药品采购规范性和药品仓库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三、不断深化监督实施GSP工作
  (一)巩固和扩大GSP认证工作的成果。根据本地区认证工作进展情况,结合2004年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开展GSP认证的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认证中问题相对集中的环节。
  (二)做好县以下零售药店和新开办企业的GSP认证。制定具体计划,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年底按期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新开办批发企业的GSP认证,要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现代物流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
  (三)抓好认证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对GSP检查员库的管理。对已经调离相关岗位而不能保证参加检查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上半年组织对检查员进行业务再培训。
  (四)做好修订GSP标准的相关工作。在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国家局分配的有关章节的修改稿起草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现代物流
  通过药品现代物流的不断应用,促进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由分散独立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转变,由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由单纯追求经营规模的增长向提升数量和提高经营质量并重转变。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促进药品现代物流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江苏实际,制定《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督促企业实施本企业的现代物流建设5年计划,提升江苏药品流通业整体水平。
  (二)坚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准入条件,稳步推进现有药品批发企业(含连锁公司),更新传统物流手段和运用现代物流技术,6月份举办面向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与监管高层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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