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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四、加快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各地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要充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我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能按时足额拿到奖励扶助金。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部分经济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并完善现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要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五、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
  要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大力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建立怀孕妇女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管理力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努力解除生育女孩家庭的后顾之忧。在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可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切实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把人口数量指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统一起来考核,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全面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社区为主对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掌握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管理空档。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对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中的所有育龄群众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尤其要保证他们享受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考核。
  七、着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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