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2005]12号 2005年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尽管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出生人口绝对数仍然较大,加上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机械增长加快,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同时,出生人口素质不高、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直接关系到“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省能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人口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550万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和5‰以内,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800万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夫妇普遍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措施
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一如既往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在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的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要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有效率,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尽快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