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创建学习型企业。激励职工学习知识、学习技术是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引导企业把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职工“岗位成才,学有所长”的环境,落实有关技术工人的政策,让技术精、业务强、善管理的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能传授、技艺传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十一)落实技能培训工作。企业应制定职工持证比例、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岗位培训、业务进修和名师带徒制度以及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十二)企业应确保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企业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组织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企业应确保60%以上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技术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并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监督。
四、完善机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激励
(十三)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机制。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原则,改进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等五级职业资格考评体系,扩大考评工种范围,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机制,构建技能人才尤其是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十四)建立奖励制度。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在全国、全省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授予相应技术状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可破格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对符合劳动模范基本条件的技术能手,优先推荐参加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