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十五)引导乡镇企业聚集发展。以现有产业群和骨干企业为基础,引导乡镇企业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资源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和小城镇集中发展,提高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小城镇功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提升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水平,逐步形成一批专业村、专业乡和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块状经济。
 (十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升级的机遇,重点选择一批优势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的包装、策划和市场推介,寻求合作伙伴,外引内联,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发展步伐。积极组织乡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活动,适时组织省内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积极争取举办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经贸洽谈、产品博览、商品交易等大型活动,拓宽乡镇企业招商引资渠道。实行“以资源引项目,以市场引技术,以产权引资金,以存量引增量”,采取项目招商、引资招商、人才招商、技术招商、市场招商等多种形式,加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十七)加速人才引进和培养。引导乡镇企业坚持以人为本,走人才兴企之路。鼓励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创业,其人事代理关系由人事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可在乡镇企业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流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其户口允许落入当地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公共户或选择保留在原地;到乡镇企业就业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管理。积极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定创造条件。制定省级乡镇企业家评选办法和培养规划,大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队伍。把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列入全省教育发展计划,省属各大专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乡镇企业培养管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人才。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推进“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乡镇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不动摇,把乡镇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实行发展目标责任制,把乡镇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经济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乡镇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发展乡镇企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支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提高行政能力,履行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努力营造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切实完善乡镇企业统计制度,稳定乡(镇)一级的乡镇企业管理和信息统计机构。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成就、典型经验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