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05年到2007年,省财政在现有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的基础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乡镇企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骨干企业;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十一)改善信贷服务。各级金融机构要密切银企关系,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推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方便乡镇企业获得贷款。努力改善银行对乡镇企业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
(十二)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控股、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持乡镇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创建、参与自我服务、风险自担的互助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企业;加快云南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发展为乡镇企业服务的商会、专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开发、产权交易、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继续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人格化。放手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大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途径。着力构建以资本运营为主体的市场运作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开放型经营机制,支持乡镇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广泛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乡镇企业的外向度。积极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十四)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以提升乡镇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加快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为重点,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水平,开展技术创新示范活动,提高企业技术转化和创新能力。到2010年,全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人占全部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30%以上;80%的规模以上乡镇企业基本达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要求,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30%的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按照“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管理规范、质量达标”的要求,通过国际国内质量管理或行业管理规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