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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乡镇采掘、矿冶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嫁接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坚决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积极推动乡镇煤矿整合,提高单井产能,壮大规模。继续深化乡镇建筑企业改革,推进行业整合,努力提高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综合素质和资质等级,提高综合实力。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战略机遇,面向国内外市场,支持一批特色鲜明的出口创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培育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配套产业。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的机遇,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参与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乡镇企业抓住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契机,发展配套产业,开发配套产品。积极参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名牌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分工,加大乡镇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力度,生产为大中型企业配套的原料、基础件、制成品、包装用品、印刷品及相关配件,在烟草、机械、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企业。
 (八)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物流、仓储、包装、贸易、餐饮等农村服务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发展独具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业,积极开发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产品。围绕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大力发展企业化运作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公司,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服务领域广、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提高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各种服务产业和文化产业。
 四、营造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依法保障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所需生产经营用地依法纳入当地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应以划拨方式提供。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乡镇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出租等形式共同创办乡镇企业;对农村个私企业项目用地,鼓励使用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鼓励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农村个私企业,以家庭住所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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