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为我省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依靠国内外特别是我省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开展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开辟并拓展省院省校在发展我省循环经济领域合作的途径;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成功经验,引进核心技术与装备。
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合我省实际,适时出台《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云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
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六)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利益,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研究并逐步形成自然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电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七)积极与国家对接,争取有一批项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2005年起,国家将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持力度。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省发改委要从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高度,以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为突破口,认真组织我省一批环境资源的重大项目向国家争取支持。各部门也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实际,积极争取一些相应的项目在全省实施。各地也要认真研究并组织开展一些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研究论证,做好项目储备。
(八)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努力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主题,完成国家发改委、中宣部2004—2006年资源节约宣传系列活动所安排的任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增强全民的资源节约和忧患意识,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二是以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搞好学习培训。举办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外考察学习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三是按国家要求,继续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认真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工业领域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到底。坚决淘汰污染大、消耗高、效益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