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须提交的材料。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2.拍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4.已经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供核对);
5.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及租用合同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分公司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8.员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9.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关于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办理程序
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对按照本通知要求所提交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报当地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二)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分别具文,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集中上报省经贸委。须提交供核对的证书材料的原件一并同时上报。
(三)省经贸委在受理期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省经贸委对合格企业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关于拍卖企业变更注册登记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股东决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新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用合同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股权的,还需提供股份转让协议和新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命书与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企业改制的,还需提供原企业股东会决议(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全体投资人署名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拍卖企业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经当地省辖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贸委核准,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持换发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