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5]16号 2005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现就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助于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有助于抵制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功能,对于推动全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及省委关于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监督在先的要求,就必须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廉政文化的宣传、引导和熏陶,克服陈旧观念,消除陈规陋习,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
《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廉政文化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实施纲要》提出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就必须建立起具有江苏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把廉政文化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