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方案》的组织措施
5.1 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成立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平衡的宏观指导,在各级政府、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的共同努力下,努力实现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限电不拉路的目标。
5.2 快速反应
市经委、市电力公司、各区、县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政府上下、政府与电力公司、政府与各集团公司、电力公司内部的关系,根据预警发布,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对电力平衡方案实施动态管理。为保证平衡措施有效,针对用户的动态变化,及时对平衡措施进行调整。
5.3 信息发布
及时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电力预警发布等信息。用电高峰期间,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媒体和95598咨询的方式,进行预警发布。
电网发生突发事故,启动应急措施前一个小时通知相关用户执行《方案》规定的措施。
5.4 监督考核
5.4.1 各供电单位承担维护电网安全和保证天津市供电的双重职责,负责按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调度管理。
5.4.2 全市平衡的限电额度按集团公司、区、县进行分配,安排到户,对应的用电指标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将各项电力平衡措施落实到户,同时承担非电网事故时,因管理、控制不利,超用指标造成线路拉闸停电的责任。
5.4.3 对不执行《方案》中平衡措施的企业将对其实施停止供电。
附件:1.《方案》编制说明
2.错峰、轮休企业汇总表(略)
附件1:
《方案》编制说明
一、实施工业企业轮休措施的简要说明
工业企业轮休措施是2005年电力平衡方案中新增加的措施。该措施调整企业作息时间,将全部可以参加轮休的企业均衡分成三个组,在轮休期间每组连续工作十天后,休息五天,如此往复,直到轮休结束日期为止;并且保持每天有两组生产,一组休息。采取这种措施后,可以做到每天均衡地降低45万千瓦负荷,有效地缓解用电高峰的供电压力。
(一)实施企业轮休遵循的原则:
1.保证参加轮休的企业在轮休期间有照明等最基本的负荷,以不影响企业销售等业务工作。除非电网紧急故障,事故拉路外,应不全停。
2.轮休企业在轮休期间多休息的天数,应在不轮休期间利用公休日补回。通过企业自行调整,做到全年既不多休,也不少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