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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
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49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现将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

  1.总则
 
 1.1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防御并降低因电力供应短缺或电网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效缓解今年电力供需的紧张形势,编制《天津市2005年电力平衡预警方案》(下称《方案》)。
  1.2 《方案》设立A-E共五个电力平衡预警级别,各预警级别均配套相应的平衡措施。当电网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电力缺口达到预警点时,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并按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拉路限电按照先外后内,先轻后重的原则进行。
  1.3 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供电缺口时,电网调度可根据电网状况,先执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预案或事故拉路预案,迅速控制负荷,并采取临时应急错峰,同时发布预警信息。待启动电力平衡预警方案后,取消应急错峰措施。
  1.4 《方案》增加工业企业轮休措施。启用全市企业轮休的条件为电力缺口超过45万千瓦且持续缺电时间超过60天。
  1.5 在电力缺口达到C级及以上,即超过45万千瓦,启动轮休方案以后仍无法平衡电力缺口时,加施错峰方案,顺序为一般企业、较重要企业、重要企业。
  2.《方案》的编制原则
  2.1 电力的使用遵循“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错多少”。
  2.2 在电力紧缺时“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
  2.3 统筹兼顾,有保有限。最大限度地确保重点部位、居民生活用电、高新科技及外资等企业的用电;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轮休等措施,对公共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及照明等)采取调整温度、照度等降低负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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