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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选择正反两方面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作为典型进行引导和整改,抓两头促中间;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做到人员、区域、责任三落实;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尤其是健全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制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全市的食品安全,保障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4.建立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1)健全市场认证体系,积极培育绿色食品市场。按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和《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GB/T19221-2003)规定,加强食品市场软硬件建设,完善市场交易与管理设施,实现食品市场升级换代,加快推进绿色市场认证,逐步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
  (2)健全市场准入体系,培育食品安全流通网络。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商品台账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管理,建立商品标签标识、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等一系列制度,总结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管理经验,继续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重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68号)及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通知》(津工商消字〔2004〕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的各项具体措施和行业标准。
  (3)完善食品流通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督促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四)深化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
  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全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推动施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消灭D级学校食堂。
  (1)小型餐饮业专项整治重点是,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餐具消毒的设施是否齐备能否正常使用,不具备制售冷荤菜条件的餐馆是否制售冷荤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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