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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其具有较强、一般、较弱和不具有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
  2.落实规章制度,促进日常监管。
  (1)建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监管责任制。在已对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等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已经实施的辖区打假责任制,落实食品质量卫生监管职责。将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将辖区企业分片包干,实施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监管模式,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同时,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建立完善预警制度。要从群众举报、质量申诉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信息和综合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宏观信息中,分析、判断和把握假冒伪劣产品的苗头性、区域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采取妥当的预先应对措施,对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做到早判断、早掌握、早打击、早控制,避免出现反应迟、行动慢的被动局面;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食品、农资等质量安全事故、假冒伪劣严重案件和区域性问题,一要及时报告、通报,二要处置得当,防止事故后果蔓延和假冒伪劣产品扩散。积极执行奖励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假“黑名单”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冒食品召回制度。
  (3)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全市开展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整顿工作。
  3.深入开展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活动。
  (1)配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小作坊。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一是规范卫生准入条件,制定白酒、啤酒、调味品、豆制品、糕点、冷冻食品、强化食品、乳与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水产品、桶装水、饮料、婴幼儿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要则;二是完善卫生许可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许可申请、受理、审批、送达、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开展全市卫生许可专项监督检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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