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现就我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规范与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
1.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规模化畜产品生产基地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重点农产品达到90%,水产品氯霉素、磺胺类等药物残留产地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