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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4.新建和改造的菜市场,要统一硬件标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名称标识,统一经营人员着装。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商品质量管理等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实行商品资格准入制、商品索证索票制和市场先行负责制。
  三、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组织推动作用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八部门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11号)精神,由市供销总社发起组建社团组织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协调、组织、指导各类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推动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建立和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由市供销总社发起组建天津市农副产品流通协会,经政府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服务规范并进行监控。建立天津市农副产品信息网站,参与组织推动农副产品包装、运输标准化的有关工作,纠正会员单位的违规行为,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以供销社为主体的服务网络,为无公害生产基地和专业社提供无公害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和种养殖科技信息服务,协调我市及周边大型农副产品卖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畅通无公害农副产品购销渠道。
  四、加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市商务委负责制定农副产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营规范,综合协调推动实施;市农委负责农副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指导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组建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各项监管工作;市市容委负责占路经营、乱摆乱卖等清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场经营设施规划选址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落实和市场建设工作。
  (二)制定法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天津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和天津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草案),结合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三)落实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扶持政策。对市内六区新建菜市场项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菜市场的项目,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投资者补贴。对原农贸市场拆除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原主办者补贴。市内六区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免收大配套费和占道费,减免其他有关税费。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05〕23号)有关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促进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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