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改造进度。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标准,对王顶堤集团公司、金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何庄子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兴办的批发交易市场,于2006年完成改造提升;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区人民政府,在北辰区与红桥区结合部选址,新建一个现代化多功能大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2005年完成用地选址并制定出规划方案,2006年开工建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统一配备冷藏设备和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健全产品索证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卫生、商品质量、商品准入等规章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进行严格检疫检测,凡达不到标准的不得进场交易。
(三)加快市内六区农贸市场改造和规范化菜市场建设步伐。
以合理布局、改善环境、方便群众、满足需求为原则,按照市生鲜食品超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新建菜市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基本标准》(津生鲜办〔2005〕17号),改造市内六区现有农贸市场,新建规范化菜市场,同时扩大大中型综合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
1.依据常住人口每万人建1000至1500平方米菜市场的配置标准,在市内六区建设200个菜市场,建筑面积57.6万平方米。除2004年前已建的71个菜市场(21.56万平方米)外,2005年再新建129个菜市场(36.04万平方米),同时拆除8个占路市场。
2.根据菜市场占用土地性质,实行相应扶持政策。
(1)凡属国有企业占用的划拨土地,无论是自行投资或合作投资,只要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允许按照规划要求和规定标准建设改造菜市场。
(2)凡属划拨给区政府配套办的菜市场建设用地,可鼓励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兴办菜市场。
(3)凡属企业获得出让土地中的菜市场用地,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建设菜市场,交各区人民政府使用。
(4)凡建菜市场用地属集体土地的,可享受国有企业占用划拨土地建菜市场的政策。
(5)凡规划建设菜市场用地需拆除地上建筑物的项目,由市土地整理中心进行收购整理,进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其中规划菜市场由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建设,在土地出让时对土地使用条件给予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6)凡规划建设菜市场用地必须用于建设菜市场,不得改作他用,由市规划和商务部门负责监管。
3.新建、改造菜市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农副产品生产组织和生产者参与市区菜市场的建设和经营;鼓励菜市场的投资者实施统一经营;鼓励菜市场实行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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