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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05]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设和规范我市农副产品生产与流通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我市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批发交易市场和菜市场建设;鼓励多元化投资,推行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坚持规范化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目标和职责,以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通过规范化管理,搞活市场流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
  (一)加强无公害农副产品基地建设。
  1.扩大原无公害生产基地规模。到2007年,无公害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无公害畜产品基地达到300个,无公害水产品养殖面积达到40万亩。全市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无公害化生产。
  2.加快无公害产地认定。对非无公害产地进行治理和调整,提高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完善5个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12个农口区县检测站的建设,加大对农副产品的抽检频次和密度,提高对农副产品的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档案,推行农副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准出制度。
  3.推动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培育一批市级无公害农副产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有实力的生产企业直接进入流通领域。
  4.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制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标准和规范,开发无公害农副产品自有品牌,推广净菜和小包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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