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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为了鼓励在校和历届(毕业5年内)大学生、研究生到华苑软件园和泰达软件园创业,对其免收一年房租(50平方米以内)。
  (八)大力推进软件企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鼓励软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学习软件实用新技术,参加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五、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在国家建立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化办组织落实在软件研发、应用、管理技术岗位方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积极组织开展国际间软件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推进职业资格互认。
  (三)加强政府引导,规范境外职业性考试在国内的代理活动。
  六、人才环境建设
  (一)在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委和市教委负责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专项工作。
  (二)促进各类人才以多种形式创办软件企业,包括:对软件人才创办软件企业信贷资金的贴息支持;简化创办软件企业的注册登记和认定的手续;外籍人员在本市创办软件企业的,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子女入学享受我市的同等待遇;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保留3年不变。
  (三)选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以及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天津市“131人才工程”人选时,软件人才应占一定的比例,并在教学改革、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软件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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