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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出博士站到华苑软件园和泰达软件园软件企业工作或创业满两年的博士后,由华苑软件园或泰达软件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举办国际人才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引智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材、教学方法;聘请来自欧美、印度、日本等国高水平的外国软件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讲学和到软件企业工作。派出中高级软件人才出国出境参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给予重点资助,通过国际合作和引进智力的形式给予支持。
  (四)进一步加大中高级软件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采取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中高级软件人才来津创办、领办软件企业。对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简化审批手续;对软件企业急需的软件人才,特事特办;对于引进的高级软件人才,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实行引进高级人才备案制度的通知》(津人〔2004〕45号)的规定办理。
  四、人才培养与培训体系建设
  (一)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紧密合作,面向产业和企业在软件园依法设置学校或教育机构,独立办学,进行软件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软件及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根据需求鼓励采用定单式的培训或定向培养,加强对现有非计算机专业背景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的培训。今后若干年内,软件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每年递增速度应高于天津高等教育发展速度。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软件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生的招收比例,对应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每年递增速度应高于天津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争取近年内实现软件专业等博士学位授予点数量的突破。
  (三)大力深化计算机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按照软件产业发展方向,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不断完善课程体系,编写优秀教材、教师指导手册、实验手册、项目操作手册等,开发教学课件,加强教学管理和评估,培养软件产业迫切需要的专业人才。
  (四)普及大专院校非计算机专业的信息技术教育,为我市信息化进一步储备人才。
  (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和发展软件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软件学院实行“双师制”的师资队伍建设,即一方面吸纳具有软件开发实际经验的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担当授课老师,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到企业讲授前沿理论知识。
  (六)市科委和市教委在国家和市级软件学院及有软件工作基础并取得较好成效的院校,联合建立天津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示范内容包括人才实习、培训、基础性开发和联合攻关等。对院校示范基地和院校与企业共建的实习基地、研发机构按项目择优给予资助。基地运行实行政府引导、校企结合、面向产业、持续发展,在我市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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