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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新建和改造具有配送功能的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超市11个,直营或加盟店18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具有配送功能的农资超市营业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1000个,仓储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乡镇农资连锁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500个;在耕地面积较多、以种养殖业为主的行政村建立100平方米左右直营或加盟店。
  (三)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培育壮大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80个左右;发展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助农增收户均在1000元以上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200个;新建和改造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个。
  (四)进度要求:2005年7月至12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完成总目标的60%;2006年1月至6月为重点攻坚阶段,完成总目标的90%;2006年7月至12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三、方法和途径
  以连锁经营企业为龙头,以物流配送中心和大中型超市为骨架,以遍布乡村的综合便利店为结点,按照示范引路、分类施建、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构建三进工程服务网络。
  (一)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通过改造、整合现有网点与新建网点相结合,加快三进工程建设步伐。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商品流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多元投资的连锁企业。支持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到乡、村建设连锁店;支持连锁骨干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加盟等多种形式改造、整合农村现有商业网点;支持农村中小商业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联合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二)构建连锁配送体系。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建设市级农村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依托连锁经营骨干企业在区县建设区域型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现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建设具有物流配送功能的区县农资超市。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物流配送中心与乡、村经营服务网点对接,形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引入现代化科学经营管理手段,逐步采用管理信息系统(MIS)、电子订货系统(EOS)和销售时点系统(POS),逐步实施配送中心与销售终端的微机联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的龙头作用,鼓励和扶持加销一体化、公司+基地+农户等流通模式,鼓励和支持农副产品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发挥农民专业合作联合总社和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推动、规范我市各类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带动农民从事商品流通,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和完善基地与农户及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有农业的区县建立质量较高、规模较大、运营规范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与市内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菜市场及生鲜超市建立衔接紧密、产供销一体、便捷安全的经营销售网络,并配套建设农副产品安全监测体系。鼓励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利用市区菜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副产品专柜(点、区)。大力培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重点支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特色农副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农产品扩大销售。
  (四)发挥供销社的骨干作用。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在三进工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动作用。发挥网点和运储资源优势,推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的建设和改造;发挥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大力组织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三进工程的规划、组织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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