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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关于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精神,为在我市全面实施“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进村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镇、农副产品进市场工程”(以下简称三进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商业网点设施,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便民、利民的流通网络,全面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6年底,在有农业的区县基本形成区县、乡镇和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多种载体强力带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一批运营高效、管理规范,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具备较强社会配送功能,在农村流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的涉农企业。做到每个有农业的区县至少有一个较具规模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区县政府所在地都有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超市及配送中心,每个乡或镇都有日用消费品超市和农资连锁店,每个村都有连锁或规范经营的日用消费品综合便利店。
  二、任务、标准和进度
  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生产、消费需求,参照商务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建设标准,确定我市三进工程的建设标准:
  (一)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新建和改造区县政府所在地大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13个,乡镇中小超市和村级综合便利店2600个,千人以上村级综合便利店连锁率达到100%,千人以下村级综合便利店连锁率达到50%,重点扶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的大中型连锁企业6至1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日用消费品大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4至5万人口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3000个;2至3万人口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2000个;千人以上村级连锁综合便利店营业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1000个;千人以下村级连锁综合便利店营业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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