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局关于下发《重庆市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气发[200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气象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了《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组织好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管理,提高气象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办法”内容和实质。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应先行抓紧推进实施此项工作开展;对于条件不太成熟的地方,要积极把握和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但最迟在2005年年底前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好预警信号的发布途径,将突发气象灾害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各地要严格按《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标准开展此项工作,对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不得更改。
附件:1、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
2、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3、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样本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1:
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播发重庆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重庆市辖区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市气象台和区县气象局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预警信号分为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雪灾等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