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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的通知

  2.建立通报制度。畜牧、林业部门每年定期向当地疾控中心通报牲畜和植物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使从疫区引进的可能成为血吸虫病中间宿主的钉螺输入因素得到及时处理。
  (三)粪、水管理
  库区城镇、农村、旅游景点等要建立卫生厕所,农村居民结合沼气建设等推广卫生厕所,对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改水工作,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卫生水平。
  (四)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在血吸虫病监测的基础上,建立血吸虫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庆市三峡库区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五)建立血吸虫病应急处理体系
  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血吸虫病处理所需的人、财、物,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一旦发生血吸虫病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控制。
  (六)健康教育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等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及其危害,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当地群众防治血吸虫病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七)技术培训
  市卫生局选派专业人员到国家及兄弟省学习,市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区县(自治县、市)专业人员,区县(自治县、市)疾控中心培训乡镇防疫人员,建立一支市、县、乡三级血防人才队伍。
  (八)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通过加强与四川、云南、湖南、湖北等省的联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获取血防的有关信息,促进我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工作的开展。
  (九)确保血防工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应将血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血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完成。一是要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经费,保证疫情信息、培训、健康教育工作的完成;二是要合理预算疾病监测经费,确保传染源监测和钉螺监测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开展血防工作,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本地血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的血防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血防政策;要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具体抓好计划任务的落实,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庆市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制定疫情处置预案和血吸虫病人的治疗管理办法,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移民部门负责将血防工作列入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开发规划,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三峡库区血防工作,争取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负责牲畜血吸虫病的疫情预警监测、检疫及血吸虫病牲畜的治疗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对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的植物引进管理,严防钉螺传入库区;水利部门负责将血防工作与水利项目建设相结合,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钉螺的生长繁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  血吸虫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群防群控及自我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负责将血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内容,使学生主动参与血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血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血防、科研机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疾控体系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血防工作经费的投入,以保障各项血防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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