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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经营者持股和期权期股试点;研究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集团)面向境内外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办法;扩大市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试行范围,力争达到80%;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人事局)
  贯彻落实《重庆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指导意见(试行)》,启动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工作。基本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破产。推进中央在渝企业实施第二批中小学分离移交等改革。(牵头单位:市经委)
  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清理和修订我市不适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规章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理顺区县(自治县、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部门管理机制,抓好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并逐步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出台《重庆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壮大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力争信用担保贷款金额新增30亿元。帮助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组建信用担保公司。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
  促进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力争协助开发银行百亿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落实20亿元,信用社“322”计划落实贷款60亿元,商业银行“311”金融服务计划新增贷款23亿元。(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推进和完善财政对推广良种、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继续实行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办)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4〕94号),加快市属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组建区县(自治县、市)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的粮食公司。(牵头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办)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和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土地征用和流转的公平定价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初步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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